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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15 | 救救富人

标签: 奥迪  伦理  奔驰  权利  富人 

救救富人

中国红十字总会紧急呼吁为地震灾区民众捐款捐物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newscenter/2008-05/13/content_8156665.htm

汶川大地震发生已经80个小时,遇难人数增至近2万人。在此期间,包括港澳台在内的中华大地掀起募捐热潮,国际上很多国家也都向中国伸出援手。

向灾区人民进行捐助,捐多捐少当然在个人自愿,富人如邵逸夫先生慷慨捐出1亿港元,即使普通的工薪阶层也多慷慨解囊者,刚才在中华网看一位网友说,自己月工资1200元,已经先后捐出300元和200元(计500元),明天准备再捐500元。

各尽其力,他们都值得尊敬。

但是,我们没有忘记经常出现在报章杂志上的“富豪排行榜”上的那些富人们,在这个时候人们的眼睛都盯在抗震救灾上,也许会暂时忘记什么“血汗工厂”、“压榨剥削”,但人们的眼睛还是雪亮的,人们还会看你到底在这个能够体现富人是否承担“社会责任”时候如何行为。

自由主义的道德的中心原则是个人的权利优先, 人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从事活动,认为用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的公民,将违背基本的个人自由。而儒家和世界各大宗教伦理则都强调社会共同的善、社会责任、有益公益的美德。

“责任”与“权利”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学语言,反映着两种不同的伦理学立场,适用于不同的价值领域。

在伦理问题上, 权利话语和权利思维是有局限的, 是远远不够的, 权利中心的思维的泛化甚至是当今众多问题的根源之一。权利话语又往往联系着个人主义。个人主义的权利优先态度, 其基本假定和把个人权利放在第一位, 认为个人权利必须优先于集体目标和社会共善。在这样的立场上,个人的义务、责任、美德都很难建立起来。权利优先类型的主张只是保障人的消极的自由, 而不能促进个人对社会公益的重视, 不能正视社会公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。(陈来《谁之责任,何种伦理——从儒家伦理看世界伦理宣言》

富人(名人)在这个时候的表现必然会受到人们的评论,也许这些评论不会太顾及富人们的自由权利,对一些富人的“难拔一毛”口诛“键盘”伐,而这是生活在这个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社会所应得的:富人之所以能富起来,除了个人的能力、际遇之外,这个社会所赋予的也是很多的。当社会遭逢不幸时,富人们是不是应该来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呢?

前一阵上课,老师说自己跟一些企业老总在一起时,去坐他们的奥迪、奔驰、宝马车的时候都会感到提心吊胆,害怕不定哪会儿就会飞来砖头、“横祸”。

听说富人们经常没有安全感,为什么呢?

是的,我们这个社会现在还不算和谐。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,富人需要做的也很多,特别是在这个社会遭遇困难的时刻。因此,也许只有富人自己可以救自己。

2008年5月14日 贫穷治理

2008年5月13日 国家图书奖

2008年5月12日 面对灾难

2008年5月11日 第三部门 

2008年5月9日 爱国主义


再小的力量也是一种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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